安徽拟规范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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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拟规范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

安徽拟规范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,满足家庭多层次、多样化需求,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。 10月29日,记者从住房和城乡住房部门获悉,安徽版《居住区托幼设施建设标准》已制定征求意见,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新标准将填补省内空白,营造适合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关爱成长环境,满足家庭多层次、多元化的托儿服务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本标准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是指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制、半日制、计时工、暂托等照护服务的设施。托儿服务设施应规划合理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和母婴服务建设要求,综合考虑人口密度、交通便利性、环境适宜性等因素进行布局。征求意见稿提出,托幼服务设施按照“5分钟生活圈”规划建设,服务半径为300米。宜设在地上一层或二层,不宜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;应相对独立,有外部活动区域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。托幼服务设施可以独立建设,也可以与其他民用建筑共同建设。托幼服务设施可以优先与幼儿园、社区服务中心、养老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。从配置指标看,托儿服务设施新建城区、新开发(小)地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供养位的标准建设,老城区和已建住宅(小)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8个供养位的标准建设;大型企事业单位、工业区、工业园区等用人单位所在地,婴幼儿和3岁以下儿童≥20人的,必须设置照护服务设施。托幼服务设施中每个托育用位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。婴幼儿户外活动区域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;在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改建、扩建的托幼服务设施设置室外活动区域确有困难的,婴幼儿人均室外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。广告中幼儿服务设施必须满足阳光、防火、采光、通风、节能、声环境、室内空气质量等环境要求,为婴幼儿提供健康、舒适的室内外生活和活动区域。其中,基地不应毗邻公共娱乐区、商场、批发市场等人流量密集、环境嘈杂、混乱的场所。主要出入口不宜直接位于城市主干道上。出入口必须提供人员安全聚集和疏散、家长上下车、车辆停放的空间,不影响城市交通。在户外活动区域周围,采取安全预防措施,避免滑倒、失足、溺水和掉落物体。合肥晚报-合肥新闻记者 吴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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